二、不收滞纳金。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2022年9月28日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
为减轻企业、
三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:
一、
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
特此公告。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包括耕地开垦费 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各地区 、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(具体项目见附件) 。现就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 ,切实落实缓缴政策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